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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中,向法院提交行政诉讼证据需要注意的三个要点

发布者:黄莹莹律师|时间:2022年04月18日|分类:行政复议 |2065人看过


导读:行政诉讼证据系当事人诉求的基础事实依据,错误提交证据或遗漏重要证据,均可能导致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那么提交证据时需要注意哪些要点呢?本文将就此问题进行简析。

一、提交证据前的梳理整理工作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时间,行政诉讼是一行为一诉。所以,在当事人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某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或分别就不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分别提起行政诉讼时,当事人一定要提前对行政行为所对应的证据进行分类。此外,在不同行政机关作出的不同行政行为、同一行政机关作出的几个不同行政行为之间具备相互佐证的情况下,当事人可灵活组织证据以证明待证事实。

二、证据核对及审核工作

在对证据进行初步整理后,当事人应当围绕诉状中陈述的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来判断及审核所述是否有相关证据证明,且证据的证明效力如何。如果证据不足或证明效力不高,则当事人应当补足增加证据,以弥补证据的证明效力。此外,在证据较多且证明内容存在重复或交叉的情况下,当事人要对证据按照是否有利于证明待证事实的标准进行取舍,以便规避证据提交不当所产生的风险。


三、给法院寄送证据资料时不要提交原件

在向法院寄送诉状及证据资料时,一定要注意区分原件及复印件,因为证据原件的证明效力远大于证据的复印件,证据原件一旦遗失,将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产生相应的风险及不利后果。所以,在向行政机关、法院寄送相关资料时,一定要最终核查,文书中是否混入了证据原件资料。在原件已经寄出的情况下,可联系邮局进行拦截,在法院已经签收的情况下,一定要在第一时间与法官取得联系,以取回原件。通过邮寄方式申请立案,法院在立案阶段一般不会让当事人提交证据原件,而在开庭审理阶段,当事人应当带着证据原件参加庭审,以便法官在庭上核实证据原件,确定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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