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征收过程中,有些被征收人由于相信征收方的承诺,在未签订补偿协议或未获取补偿权益的情况下,就早早拆除了房屋。房屋拆除后,征收方又以被征收人自愿拆除其房屋,故与其无关为由,拒绝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所以,为避免此种情况出现,被征收人应当知道拆除房屋的时间以及是否需要自己拆除房屋。
一、拆除被征收房屋的时间
征收过程中,被征收房屋一般会在签订补偿协议或获取补偿款、安置房、强制执行被征收房屋等这几个时间点拆除。如,征收方与被征收人就征收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补偿协议。被征收房屋将按照补偿协议约定由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或由征收方统一负责拆除。但在未签订补偿协议,征收方对被征收人作出补偿决定的情况下,被征收房屋也可能会在司法强制执行程序中被拆除。因此,被征收人需要注意的是,在未签订补偿协议或自身补偿权益未能得到有效保护的情况下,一定要拒绝征收方将房屋拆除,也不要自行拆除房屋。避免房屋拆除后,征收方拒绝给予补偿,或补偿标准及内容严重不合理。所以,被征收人最好在签订补偿协议,且补偿协议就补偿权益进行了明确充分的约定的情况下,再交付给征收方拆除。当然,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可与征收方协商约定交付被征收房屋予以拆除的前提条件,如可约定:被征收人在收到第一笔补偿款的10日内腾空房屋交付征收方拆除。
二、拆除被征收房屋的主体
纳入征收范围的被征收房屋一般由征收方组织拆除,但有些地方的征收方可能也会要求被征收人自行拆除。所以,在与征收方沟通补偿事宜时,被征收人一定要和征收方沟通清楚,拆除被征收房屋的主体是谁。被征收房屋一般由征收方拆除,比较便宜,且可避免被征收人因此索要负担的相关费用及精力。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被征收人也可自行拆除房屋。需要注意的是,自行拆除房屋的费用由谁来承担、拆除时间、拆除要求等,均要和征收方沟通清楚,并进行书面约定。
最后,提醒被征收人,在自身补偿权益未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况下,面对征收方提出的自行拆除房屋要求,一是要谨慎对待,二是要提高警惕,收集好征收文件,同时避免房屋被强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