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律师 08:00-22:00
李勇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3124278787
咨询时间:08:00-22:00 服务地区

监狱减刑是怎么减的?

作者:李勇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4471次举报

     我们知道,减刑是为了鼓励犯罪分子积极履行而设立的制度,如果犯罪分子达到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刑。那么,监狱减刑是怎么减的呢?

减刑不得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刑期十年以下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一年。

两次减刑中间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

一次减刑在一年以上的,第二次减刑与上次减刑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上次所减刑期。

累犯减刑,实际入狱服刑时间不得少于一年零八个月。

综上减刑规定,一般来讲:

判三年,减6~9个月。

判六年,减12~20个月。

判十年,减24~30个月。

判十五年,减36~48个月。

刑法解释: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

第七十九条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为使司法机关在办理减刑案件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减刑程序更加规范,刑法专门就减刑应当遵循的程序作出了规定。规定减刑建议必须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必须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主要是考虑到实践中存在着执行机关和人民法院对提请和裁定减刑案件把关不严,也有的由于受到社会不良之风的影响,对不符合减刑条件的人予以减刑,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除从法律上和实践中加强管理外,有必要从程序上加以规范。

根据本条规定,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对于符合减刑条件的犯罪分子,应当由执行机关向其所在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交减刑建议书。减刑建议书是执行机关制作的,建议人民法院予以减刑的正式书面文件,也是人民法院制作减刑裁定的依据,没有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不能受理减刑案件,也不能制作减刑裁定书。这里的“执行机关”是指依法执行拘役、管制的公安机关和依法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监狱。

人民法院收到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对减刑案件进行审理。这里的审理一般是指书面审理,审理的内容主要是执行机关申报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和根据执行机关申报的材料审查罪犯是否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的事实等。经过审理,合议庭认为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符合减刑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减刑;认为没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或者不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不予减刑。

对于可以减刑的,应当制作裁定书,裁定书应当送达提出减刑建议书的执行机关。不经过上述法定的减刑程序,不得减刑。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删除。


李勇律师 已认证
  • 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
    • 13124278787
    • 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7年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4.78%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次 (优于88.61%的律师)

    • 平台积分

      16290分 (优于97.01%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16篇 (优于98.54%的律师)

    版权所有:李勇律师IP属地:辽宁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94501 昨日访问量:78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