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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浙江纳祺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离婚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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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有据,据理力争,争取损失最小化(肖像权纠纷)

发布者:浙江纳祺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9日|分类:侵权 |389人看过


【起因】:20195月,原告黄某明以侵害肖像权为由,对我方当事人浙江某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我方当事人停止侵犯原告肖像权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8万

 

【经过】:接受委托后,我所倪锋、楼倩倩律师全面分析原告方诉求及原告提

交的保全证据,搜索并整合相关判例,分析案件的风险,在周密的准备之后,提出以下几点答辩意见:一涉案文章未侵犯原告的肖像权。被告使用的原告肖像照片的文章,为资讯类信息。涉案文章所涉事件已被各大权威媒体、网站公开报道,已经成为社会热点事件、新闻事件,新闻事件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能够使观众、听众或者读者全面、真切地了解事实,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属于对肖像的合理使用。同时文章中未利用原告肖像宣传美容产品等商业行为,不属于以盈利为目的。二、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合理。被告已经删除涉及原告肖像的文章。微信公众号的受众面只涉及关注微信公众号的人群,被告的文章只是在本企业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没有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或媒体上进行宣传。原告要求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报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道歉时间不少于30天,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使用肖像图片的行为情节轻微,客观上并未给原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害事实,且被控侵权文章已经删除,原告主张的赔偿损失的金额过高,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后我所律师在庭前积极与原告代理律师取得联系沟通和解,向法院表明我方的态度及诚意,最终在多轮的沟通后,将金额大大降低,极大地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结果】: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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