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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费、版税等知识产权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者:浙江纳祺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5日|分类:婚姻家庭 |593人看过

离婚的法律后果,第一在于夫妻双方因婚姻关系确立的法律关系归于消灭,包括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互相继承的权利、因婚姻关系产生的监护关系等;第二,夫妻双方的共同生活关系划上句号,开始夫妻共同财产的整理、认定和分割;第三,债务的梳理和清偿;第四,补偿和损害赔偿(特定情况);第五,双方获得再婚的权利。

离婚时,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往往是争议的焦点。本文从合法有效的婚姻入手,结合诉讼离婚的程序、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以及几种特殊情况,谈谈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

一、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要建立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必须满足一定的实质要件。积极方面,双方具有共同生活的意志,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的愿望出于自愿,不存在一方对另一方的强迫。男女双方均到达法定结婚年龄。双方均无配偶,即未婚、丧偶或离婚。消极条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双方非直系血亲、非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是身体健康没有罹患法律禁止结婚的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精神病等。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依法取得结婚证,即意味着婚姻关系的确立。没有办理婚姻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满足结婚的法律条件(具备法定条件,无禁止的情况),且共同生活的事实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相同的效力(民法框架下的认定)。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是请求进行共同财产分割的前提。同居关系中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按照按份共有处理,分割不侵蚀其价值的可以按份额分割,如果共有财产不能分割或分割会减损价值,可以变价分割或作价补偿,一方单独取得的财产归其个人所有。

二、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出于感情破裂等原因实在无法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双方可以依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双方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持载明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事宜妥善安排的离婚协议书,至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协议离婚,离婚协议载明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但是,婚姻关系解除后一年之内,当事人后悔诉请变更或撤销的,法院应当受理;审理后,发现财产分割协议形成时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的,应当依法驳回。由于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事宜无法达成一致,起诉至人民法院解除婚姻关系的称为诉讼离婚。要解除事实婚姻,只能通过诉讼途径。两种需要关注的特殊情况:一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第二,从保护女性权益出发,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申请离婚,特殊情况除外。符合《婚姻法》第32条第3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协议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已形成合意,如果这种合意的形成无瑕疵,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亦不违反强制性规定,法律尊重并认可当事人对共同财产分割的自由意志。诉讼离婚,司法机关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分割。法定的婚姻共同财产范围的认定,体现了对女性对家庭所做的贡献的正视和尊重以及两性平等的意识。随着时代变迁,财产的范围和种类越来越多元化。主要包括:

序号

名称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四)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五)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注意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的,另一方无权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支付养老保险金的费用来自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有权主张将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六)

知识产权收益

注意

在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军人时,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四、几种特殊情况

1. 稿费、版税等知识产权收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界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第三款 知识产权的收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曾有学者评价,在民法权利体系中,知识产权是一种个性的权利。知识产权的『个性』,任意枚举几点,比方说专利技术方案的形成和授权有一定时间差,并非所有的专利技术方案最终都能获得授权。即使是获得授权的专利,也不一定能够获得市场认可产生价值;再比如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实行自动保护,作品完成即获得著作权,但是否能产生价值待定;知识产权有很强的人身属性。

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劳动成果,以专利授权或核准商标注册等形式肯定知识产权,正是对权利人智力创造性的肯定。知识产权的收益,应指作品在出版、上演、播映后而取得的报酬,或允许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专利权人转让专利权或许可他人使用其专利所取得的报酬。不同知识产权的获得有不同标准,知识产权权利本归专有,夫妻共同财产制基于认可女性贡献、稳定家庭等考虑,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收益规制为共同财产。<知识产权收益的获得><知识产权的获得>不同,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已得收益和可期待收益。稿费、版税等知识产权收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具体要看   取得时间。夫妻离婚时,只能对现有财产进行分割,对没有实现其价值的财产性收益不能估价予以分割。


2. 离婚时对房屋的分割处理:

(1)婚前置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该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义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时,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购房时父母出资。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如无其他意思表示,该出资认定为父母对子女的个人赠予;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房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予,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视为双方按份共有。(3)房改房。这种情况需要强调,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则此房屋为父母的财产。


3. 案涉共同财产为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等:

案涉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

案涉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部分转让给对方企业时,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转让,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可以对转让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转让,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转让,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转让,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分割退还份额

夫妻离婚时分割的共同财产涉及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的出资,双方协商一致转让,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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