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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商标官司,应该收集哪些商标使用证据

发布者:浙江纳祺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1月07日|分类:知识产权 |583人看过

在商标专用权纠纷中,往往需要当事人提供商标使用证据。商标撤三答辩需要提供商标使用证据。

商标使用证据包括哪些,收集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

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
注意
不仅要保存包装等原始证据,还要有能证明商标使用时间的证据与之相佐,形成证据链、加强证据力

交易文书类:销售合同、发票、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
注意
注意商标、文辞等的规范使用,在交易文书中所附的商标图样,尽量与注册商标图样保持一致,不要随意变形;另外,在交易文书中,对商标、产品名称、单位名称等核心资料,不建议使用缩写或简写,不建议用产品型号代替产品名称,应规范填写。

在广电媒体、公开发行的出版物进行宣传,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其他广告形式为商标或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
注意
注意留存相关音频、视频、图片等多媒体视听资料,保存相关网页链接

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或其他资料

其他


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

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指定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发票、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其他
注意
以上证据收集注意事项可参考【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上】
建议
可定期对注册商标使用情况进行公证

考虑到成本,可聘用具有资质的专业代理机构对商标使用状态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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