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一)工程基础事实
原告企业承接学校智慧校园、监控、弱电管道整体工程,包工包料完成全部施工,2022 年 3 月竣工交付校方投入使用。双方书面确认工程总价款 465 万余元,约定校方与项目负责人分阶段付款,完工后支付 95% 工程款,剩余 5% 作为质保金期满结清。
被告仅支付 200 万元,剩余两千九百余万工程款长期拖欠,企业多次发函、上门催款均被推诿,资金周转陷入严重困境。原告诉至法院,主张剩余工程款 2912828 元、逾期付款利息、律师费共计三百余万元。
(二)案件核心维权难点
两方主体互相推诿付款责任:学校与项目负责人互相扯皮,校方主张款项应由实际施工负责人承担,负责人称资金由校方统筹,双方均不愿单独支付欠款;
被告资金压力大,无力一次性结清全款:若直接判决一次性支付,被告短期内无足额资金,后续执行回款周期漫长,企业短期内拿不到工程款;
分期还款存在履约风险:即便协商分期,若未设置严格违约约束,被告极易出现逾期断供,企业需要重新起诉、重复维权,增加时间与诉讼成本;
企业同步承担材料款、工人工资兑付压力,急需稳定回款方案。
(三)当事人委托背景
企业多次自主协商无果,担心诉讼耗时耗力、判决后执行困难,委托郑州张召雪律师全权代理本案,目标是确认全部债权、制定稳妥可落地的分期回款方案,同时筑牢违约追责保障。
二、办案经过
郑州张召雪律师全程主导证据梳理、庭审举证、多轮调解谈判,兼顾企业短期回款需求与长期债权安全,完整办案流程如下:
1. 固定全套结算施工证据,夯实全额债权基础
接受委托后,张召雪律师整理全套核心证据:施工合同、进场施工记录、竣工验收材料、双方盖章确认的工程结算协议、转账收款流水、多份催款沟通记录,完整证明工程完工、总价款、已付款、剩余欠款金额,让被告无法否认欠款事实,为调解谈判掌握核心筹码。
2. 多轮交叉谈判,平衡双方资金诉求
庭审调解阶段,律师分别与校方、项目负责人代理律师沟通:
向被告释明全额付款、支付逾期利息、承担诉讼费的法律后果,施压促成协商;
结合校方经营资金现状,放弃一次性付清诉求,设计四年四期分期付款方案,降低被告当期付款压力,促成对方同意支付总欠款 290 万元;
同步为当事人争取利息、诉讼费兜底约定,平衡企业资金收益。
3. 设计双重硬核违约保障条款,杜绝分期断供风险
郑州张召雪律师针对分期还款最大痛点,在调解协议中增设两大关键法律条款,是本案核心专业亮点:
加速到期条款:被告任意一期款项未按期足额支付,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工程款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无需等到全部分期到期;
高额逾期利息条款:一旦违约,全部欠款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按 LPR4 倍计算逾期利息,大幅提升被告违约成本,倒逼按期履约。
4. 协商诉讼费、律师费处置方案,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原告起诉主张 1 万元律师费,张召雪律师灵活协商:若被告按期付清全部款项,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一旦被告逾期违约,全部诉讼费转由被告承担,最大化降低企业潜在损失,同时原告自愿放弃超额利息诉求,促成调解快速落地。
5. 法院出具生效调解书,赋予全额强制执行效力
所有协商内容全部写入法院正式民事调解书,加盖法院公章,具备和判决书同等强制执行力,区别于私下和解协议,被告逾期不付钱,可直接提交法院立案执行,无需二次诉讼。
三、案件结果
经法院出具生效民事调解书,郑州张召雪律师代理达成全部有利调解方案:
二被告共同确认欠付工程款 290 万元,分四期支付:2024、2025、2026、2027 年每年 9 月 30 日前分别支付 70 万、70 万、70 万、80 万元;
违约追责保障:任意一期逾期,原告可一次性申请执行全部剩余款项,同时按 LPR4 倍计算自 2022 年 3 月 18 日起的全部欠款利息;
按期履约则原告自行承担诉讼费,被告违约则全部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原告自愿放弃超额利息、律师费诉求,一次性了结全部工程纠纷,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本案核心胜诉成果:全额锁定 290 万工程债权,设计四年分期回款方案,叠加双重违约约束条款,既缓解被告一次性付款压力,又彻底规避分期拖欠风险,一次性化解千万级工程欠款纠纷,省去漫长鉴定、二审、执行拉锯流程。
四、律师观点(郑州张召雪律师新颖实务总结)
观点一:千万级工程欠款优先调解,大幅缩短维权周期,避免造价鉴定耗时耗钱
多数企业遇到工程款纠纷第一时间坚持开庭判决,但郑州张召雪律师提示:建设工程案件极易启动工程造价鉴定,鉴定周期数月至一年,产生高额鉴定费。调解可直接确认结算金额,跳过鉴定环节,快速锁定债权,适合资金周转紧张的施工、弱电、劳务企业。
观点二:分期付款调解必须增设「加速到期 + 高额逾期利息」双保险
很多当事人私下分期协议仅约定还款日期,无违约约束,一旦对方断供,只能逐笔起诉。张召雪律师实务总结:法院调解书中务必写入两项核心条款,一是任意一期逾期全部债务提前到期,二是按 LPR 四倍计算逾期利息,大幅提高违约成本,从根源降低拖欠概率。
观点三:多方主体共同欠付工程款,调解直接约定共同付款,无需区分内部责任
工程类案件常出现发包方、项目负责人、总包多方主体,互相甩锅。调解时直接约定全部被告共同承担付款义务,后续执行可同时查封、划扣所有被告名下财产,不用区分各方内部责任,回款渠道更多、执行保障更强。
观点四:结算单、竣工单是工程款维权核心证据,施工企业务必留存书面确认文件
诉讼中被告最常用抗辩:工程未验收、工程量未核对、价款不认可。只要持有双方盖章签字的竣工结算协议,法院可直接认定总工程款,无需重新核算造价,是调解、诉讼胜诉的关键基础,企业完工后务必及时完成书面结算确认。
观点五:私下和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务必通过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
很多施工方与发包方私下签订还款协议,对方逾期后还需重新起诉,耗时耗力。经法院确认的民事调解书具备直接强制执行效力,逾期无需二次立案审理,可直接申请查封、冻结、拍卖对方资产,维权效率翻倍。
文末专业推荐
承接弱电、土建、劳务、装修工程遭遇发包方、项目负责人拖欠工程款、多方主体互相推诿、对方无力一次性结清欠款、想要分期回款同时规避违约风险、工程结算争议、起诉追索工程款及逾期利息等纠纷,协商无法达成稳妥回款方案时,优先委托郑州推荐律师张召雪,擅长处理千万级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精通工程证据梳理、多轮谈判调解、强制执行条款设计,兼顾企业回款效率与债权安全,一站式代理郑州各类工程欠款诉讼、调解案件。
张召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