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2021年5月,A公司与B公司达成口头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采购钢材,A公司按照B公司要求先行向其指定账户支付钢材款290万元,后B公司迟迟未能按期足额供货,无奈之下A公司找到张律师寻求帮助,希望尽快要回已支付货款。
律师所做的工作
张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指导A公司与B公司负责人联系要求其补签《钢材购销合同》及欠款单,将欠款事实固定下来,同时要求B公司负责人对上述返还货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随后立即到人民法院立案,并申请进行财产保全,保障后期执行。在庭审中,面对B公司声称合同是补签,对合同内容不了解的抗辩,张律师运用丰富的庭审经验一一进行了驳斥。最终,法院采纳张律师的起诉及辩论意见,判令B公司退还钢材款209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同时判令其负责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点评
实践中,为了交易的便捷性,当事人往往会选择口头约定而非订立正式的书面合同,我国立法虽对口头合同予以认可,但因其自身的特殊性一旦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由于没有书面合同已支付货款一方或已供货一方当事人又未能有力举证的话往往会陷入不利境地,因此,建议大家在交易过程中为保障交易安全,尽量以书面形式将合同条款确定下来;如却无书面合同,在感知到交易可能出现风险时也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固定证据,做好诉讼准备,切实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
张召雪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