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胜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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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长宁区专职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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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供述罪行能否认定自首

作者:张胜永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90次举报


取保候审期间供述罪行能否认定自首

取保候审期间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可以认定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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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胜永律师是一名致力追求公平正义的律师(电话:17521637408,微信同),2003年通过司法考试,2008年执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长宁区
  • 执业单位:上海久远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1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