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黄某某与符某某系夫妻关系。2014年10月26日,黄某某在傅某某处借款壹拾伍万元,有转款凭证和借条为证,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月息为叁仟元。2015年7月,黄某某偿还了伍万元,余下的拾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至今仍未归还。经傅某某的多次追讨,黄某某与符某某一直拒绝还款。
本案是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可以将夫妻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法院。在实际生活中,借款本是非常平常的事情,但是一定要注意收集好相应的证据,包括借条、转账凭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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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