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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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

发布者:李中辉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6日|分类:合同纠纷 |408人看过

劳动者有过错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这里所说的“患病”指职业病以外的其他病症);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5、出现法定裁员情形的。

上述第2、3、4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出现法定裁员情形,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可以裁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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