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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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车借给别人出了事故算谁的

发布者:杨可律师|时间:2021年11月18日|分类:交通事故 |1462人看过

一、车牌借给别人违法吗

  当出借自己的车牌或者是将自己的车辆借给别人,都有可能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一)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二)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四)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五)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六)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七)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二、临时牌照能借给别人吗

  不能借给别人,如果借给别人一旦被查到那么双方都要扣十二分。

  一个车牌对应一台机动车,就像一个人只对应一个身份证,你那样是套牌,机动车行驶证上对汽车的颜色,号牌等参数都有描述,如果借给其他机动车使用属于违法行为。

  驾驶人员不得私自制作车辆号牌,也不得将车辆号牌借给他人使用。同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交通部门的车辆管理机关也不得要求车辆驾驶人员使用其他车辆号牌。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也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通过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号牌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借用车辆没有号牌并且需要上路的,需要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临时号牌。

三、套用别人的车牌违法吗

  套用别人的驾驶证来为自己做“挡箭牌”首先,先不说会为他人带来很多麻烦,重要的是,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一旦被查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请机动车登记或者机动车驾驶许可。

备注:此文章为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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