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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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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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雇前不通知工会也无妨??

发布者:姬志文律师|时间:2021年08月03日|分类:劳动纠纷 |317人看过

律师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对此进行明确,未通知工会属违法解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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