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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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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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纠纷起诉状

发布者:姬志文律师|时间:2018年07月23日|分类:私人律师 |3181人看过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武汉市XX区XX52号1楼2号,身份证号:42XXXXXXXXXXXXXXXX。

被告: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武汉市XXX区XXXX路64号1楼3号,身份证号:42XXXX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武汉市XXX区XXXX村XXXXX公寓4栋2单元2层202室房屋为原告与被告共同所有,其中原告份额占1/2;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胡XX生前与原告系母子关系,与被告系夫妻关系,位于XXX区XXX村XXXX公寓4栋2单元2层202室房屋为胡XX在2007年所购房产,胡XX因病于2017年不幸去世,生前未留遗嘱,经查明,胡XX去世后除原、被告外无其他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原告应享有该处房产1/2份额,然被告拒不承认原告在该处房产上享有的继承权。

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准其所诉。

此致 

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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