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武汉市XX区XX52号1楼2号,身份证号:42XXXXXXXXXXXXXXXX。
被告:XXX,女,汉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武汉市XXX区XXXX路64号1楼3号,身份证号:42XXXXXX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判令武汉市XXX区XXXX村XXXXX公寓4栋2单元2层202室房屋为原告与被告共同所有,其中原告份额占1/2;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胡XX生前与原告系母子关系,与被告系夫妻关系,位于XXX区XXX村XXXX公寓4栋2单元2层202室房屋为胡XX在2007年所购房产,胡XX因病于2017年不幸去世,生前未留遗嘱,经查明,胡XX去世后除原、被告外无其他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相关规定,原告应享有该处房产1/2份额,然被告拒不承认原告在该处房产上享有的继承权。
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准其所诉。
此致
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