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志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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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2张银行卡赚800元流水200万!姬志文律师成功争取缓刑

作者:姬志文律师时间:2026年06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4次举报
2026-06-12

案件回顾:大学生贪小便宜卖卡,竟成诈骗帮凶

22岁的李某是武汉某区某高校应届毕业生,刚找到工作还在试用期。一次刷短视频时,他看到有人高价收购银行卡,声称“只用卡走个账,一张给400元,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李某想着自己有两张闲置的银行卡,放着也没用,便联系对方办理了交接。短短一周内,这两张银行卡的流水就达到了200余万元,其中查实有30万元是电信诈骗受害人的被骗资金。直到警方找上门,李某才知道自己的银行卡被用于转移赃款,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

李某家属得知后心急如焚,他们怎么也想不到,孩子只是卖了两张银行卡赚了800元,竟然会触犯刑法。

辩护核心:四大从轻情节,全力争取缓刑

接受委托后,姬志文律师第一时间会见李某,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迅速制定了辩护方案:

1.主观恶性极小:李某系刚毕业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对银行卡被用于犯罪完全不知情,没有主动参与诈骗的主观故意

2.犯罪情节较轻:仅出售2张银行卡,获利微薄,且未参与后续的资金转移和分赃,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3.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

4.积极退赃退赔:主动退还全部违法所得800元,并自愿赔偿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姬志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和《法律意见书》,详细阐述李某符合取保候审和缓刑的全部条件。

判决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依法适用缓刑

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考虑到李某具有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院最终采纳了姬志文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判决:

被告人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某和家属激动得热泪盈眶,连连向姬志文律师表示感谢。

法律划界:帮信罪的定罪标准与常见误区

姬志文律师指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近年来高发的罪名之一,很多人因为不懂法而误入歧途。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常见的帮信行为包括:

1.出售、出租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收款码

2.帮助他人代收转账、“跑分”洗钱

3.搭建非法网站、开发诈骗软件

4.为诈骗团伙提供引流、推广服务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

3.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

4.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姬志文律师辩护提醒

法律不会因为不懂而免责,每一次贪小便宜都可能埋下刑事风险。如果您或家人涉及帮信罪相关案件,一定要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刑事律师,用法律武器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姬志文律师,1983年出生,2008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此后在检察院和法院多部门实习、工作,现任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3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取保候审
湖北诚智成律师事务所
1420120********32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毒品犯罪、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