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大学生贪小便宜卖卡,竟成诈骗帮凶
22岁的李某是武汉某区某高校应届毕业生,刚找到工作还在试用期。一次刷短视频时,他看到有人高价收购银行卡,声称“只用卡走个账,一张给400元,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李某想着自己有两张闲置的银行卡,放着也没用,便联系对方办理了交接。短短一周内,这两张银行卡的流水就达到了200余万元,其中查实有30万元是电信诈骗受害人的被骗资金。直到警方找上门,李某才知道自己的银行卡被用于转移赃款,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刑事拘留。
李某家属得知后心急如焚,他们怎么也想不到,孩子只是卖了两张银行卡赚了800元,竟然会触犯刑法。
辩护核心:四大从轻情节,全力争取缓刑
接受委托后,姬志文律师第一时间会见李某,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迅速制定了辩护方案:
1.主观恶性极小:李某系刚毕业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对银行卡被用于犯罪完全不知情,没有主动参与诈骗的主观故意
2.犯罪情节较轻:仅出售2张银行卡,获利微薄,且未参与后续的资金转移和分赃,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
3.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
4.积极退赃退赔:主动退还全部违法所得800元,并自愿赔偿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姬志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和《法律意见书》,详细阐述李某符合取保候审和缓刑的全部条件。
判决结果:法院采纳辩护意见,依法适用缓刑
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考虑到李某具有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积极退赃退赔等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法院最终采纳了姬志文律师的辩护意见,作出判决:
被告人李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李某和家属激动得热泪盈眶,连连向姬志文律师表示感谢。
法律划界:帮信罪的定罪标准与常见误区
姬志文律师指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近年来高发的罪名之一,很多人因为不懂法而误入歧途。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常见的帮信行为包括:
1.出售、出租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收款码
2.帮助他人代收转账、“跑分”洗钱
3.搭建非法网站、开发诈骗软件
4.为诈骗团伙提供引流、推广服务
“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
3.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
4.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姬志文律师辩护提醒
法律不会因为不懂而免责,每一次贪小便宜都可能埋下刑事风险。如果您或家人涉及帮信罪相关案件,一定要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刑事律师,用法律武器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姬志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