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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看美景违停车,没擦没碰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作者:颜群律师时间:2022年05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56次举报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的一个周末,阳光明媚,春风渐暖,徐某携妻带子驱车去郊外踏青赏春。行至目的地,见不少人为图方便将车随意停在路边,看着道路偏僻行人较少,徐某也没多想便将车停在了非机动车道。

 

恰逢杨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该道路行驶,因非机动车道被徐某等游客的私家车违规占用,杨某不得不借用机动车道行驶,却因操作不当使电动三轮车发生侧翻并与前方冯某驾驶等待红绿灯放行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杨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冯某无责任,徐某等20位占用非机动车道的违停车主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后杨某为治疗花费大量费用,而徐某等违停车主则认为自家车辆并未与杨某发生直接碰撞,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协商未果后,杨某遂对冯某、徐某等21人及11家保险公司提起诉讼。


意见分歧



沛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杨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有权依法获得赔偿。交警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等20人因违规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并造成杨某受伤负事故次要责任、冯某无责任的责任划分合法,对此责任认定书予以确认。因徐某等20位车主皆依法购买了交强险,且杨某的各项损失未超过各车辆所承保的保险公司的交强险限额之和,故原告损失由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徐某等20位车主本次无需再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解读


随着机动车辆的普及,因车辆导致的事故和纠纷也越来越多。许多驾驶员对违章停车的危险性认识不到位,认为违停带来的后果最多是罚款,为图方便随意停车的行为屡禁不止,不仅严重影响了道路交通秩序,更成为交通安全的重大隐患。实际上,即使车辆停在道路上没有行使,也是道路交通的参与者。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相关规定,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停车,则要开启相应的警示车灯,并设置相应警示标志,否则违规停车不但会被罚款,一旦引发交通事故还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甚至需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20位车主因违停导致他人身受重伤,自己也成为了被告,虽已由各保险公司承担了全部赔偿,但爱车有了出险记录,保费也会大幅增长。通过本案,沛县法院郑重提醒广大车主:及时购买保险,依法停放车辆,保障你我安全,莫存侥幸心理。
 
作者  沛县人民法院    孙彬 法官 | 本文仅供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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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群,法学学士,执业于贵州贵达(贵定)律师事务所。参与办理各类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有丰富的办案经验,专业的办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黔南
  • 执业单位:贵州贵达(贵定)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2720********8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