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张某与被告孔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于2019年8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该律师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律师。
张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2、婚生子孔某归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每月800抚养费至18周岁止;3、被告支付原告2017年8月至今的抚养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告张某与被告孔某自愿同意离婚;二、婚生男孩孔某由原告张某抚养,被告孔某于每月20日前支付子女抚养费600元,直至孩子十八周岁止,被告依法享有探视权;三、双方无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共同债务;四、双方别无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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