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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了入职手续是否有必要再签劳动合同

发布者:谷泉乐律师|时间:2018年01月07日|分类:合同纠纷 |651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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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何刚应聘至一家公司工作,公司为小何办理入职手续,入职表上有写明了工资待遇等,但公司没有与小何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办理了入职没有签劳动合同是否有必要再签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法律小知识

  1、用人单位虽然办理了入职手续,但签订劳动合同是非常有必要的,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证据。

2、入职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简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为纸条、单页入职协议等,内容上仅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单一内容,并未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的要求进行全面的约定。

  劳动合同是全面明细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形式上要求纸质合同,内容上要求具备《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

  所以,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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