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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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拒绝招聘已婚未育的女士,算是就业歧视吗

发布者:段敏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8日|分类:劳动纠纷 |1083人看过

 现如今,职场上的女性也是很有话语权的了,可谓是“女子可顶半边天”,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职场,而不是做全职太太,但是人事拒绝招聘已婚未育的女士,算是就业歧视吗?

  网友咨询:

  人事拒绝招聘已婚未育的女士,算是就业歧视吗?

  律师解答:

  1、如招聘简章中有注明,就是违法的歧视性条款,但是这样的情况劳动部门很难去干涉,只能算是规避风险的做法,一般都会按违规处理。如果招聘简章中没有明确注明已婚未育不招聘,就不能算违法。

  2、用人单位不得在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中与女职工约定限制结婚、限制生育或者缩减产假等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内容。

  律师补充: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二条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十三条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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