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水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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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法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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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破产程序,成功向认缴股东追讨

发布者:郭水祥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4日|分类:债权债务 |49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摘要:佰陆斯泰欠创世纪货款66万,创世纪起诉后胜诉并申请执行,佰陆斯泰倒闭,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终结本次执行,代理律师接受世纪委托继续追讨,代理律师通过分析取证,发现所有股东的出资未到位,选择申请破产还债方式处理,向深圳中院申请破产,深圳中院已受理,指定管理人进行清算。成功向股东主张债权。
律师观点分析:2013年公司登记制度改革,允许出资人认缴出资创立有限公司,很多新创立的公司表面看实力雄厚,实际运营资本较少,出现坏账或经营不景气,就会恶性倒闭,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很多供应商货款无法收回。很多投资人钻法律的漏洞,登记时出资时间较长,当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时,当事人追加认缴出资人为被执行人时,法院不支持出资加速到期,无法向认缴股东追讨。本代理人通过研究法律,选择破产程序,成功向认缴股东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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