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宥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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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侵权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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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高利贷、套路贷

发布者:潘宥霖律师|时间:2020年08月31日|分类:合同纠纷 |908人看过


       最近,应律协响应,参加了我们当地一档普法节目《发在身边》的录制,这期节目中,我主要讲了民间借贷相关的一些问题。

       今年8月20日,最高法发布了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新解释的到来可以说是突然而又迅猛,其中最关键的修改就是对民间借贷保护利率的修改,民间借贷两线三区已适用了多年:24%是可强制执行利率的线,24%到36%属于自然之债,而36%则是区分高利贷的线(超过36%的利息被认为是不当得利),而现在直接一刀切,保护利率为LPR的四倍,这个LPR是一年期贷款市场利率,每月20日由专门机构发布,7月20日和8月20日的LPR均为3.85%,4倍即为15.4%。

这个保护利率下调了很多,其初衷是让中小企业在民间融资的成本降低,以更低的利息获取资金促进其生产与经营,另外也使得利率市场化。

另外保护利率的降低,也使得一些网络借贷或者移动端的借贷app都需要整改了,即使原先其贷款利率不超过24%,但是由于其利率超过当前的15.4%,也需要相应调整,避免被认定为高利贷。

另外这次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还确定了不具备资质的民间放贷人所签的贷款合同属于无效合同,这里的放贷人是既无放贷资质,且以放贷为业。这一规定无疑将大大遏制非法放贷、高利贷与套路贷的行为。

       套路贷脱胎于高利贷,区别是高利贷的不当得利还仅限于其高额的利息,而套路贷则对受害人的其他合理财产具有侵吞的意思。套路贷往往先披上正规民间借贷的外衣,然后用诱人的利益引君入瓮,当你借钱时才发现利息很高,他们一般都会和你签一份阴阳合同,阴合同的利率一般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而实际上的利率却数倍于合法利率,在辅以砍头息之类的手段,让你到手的钱低于你的实际借款,最后适用各种手段或是使你违约,或是强制你签订新的借条把利息重新当成新借款,在榨干你最后一滴血后,兴许再拿着原来签订的借条给你来个虚假诉讼,让不明真相的法院执行可能已经一无所有的你。

       对于套路贷,我给的建议是,千万别总想着天上掉馅饼,小广告上说什么只需身份证秒放款、低利息无担保千万别信,馅饼可能没砸着您,陷阱倒是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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