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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某故意伤害罪酌定不起诉成功案例

发布者:朱丽珍律师 时间:2026年03月20日 117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基本概况

本案当事人廖某系单位在职员工,日常与被害人系同事关系,二人共事期间并无积怨,仅因日常工作琐事产生口角争执,情绪失控之下发生肢体推搡、打斗,最终导致被害人身体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案件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以廖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廖某面临刑事追责、留下犯罪前科以及影响后续工作生活的多重法律风险。

二、律师介入后的核心办案思路与前期工作

接受当事人廖某委托后,辩护律师第一时间全面梳理全案卷宗材料,细致核实案件细节,精准提炼出对当事人极为有利的三大核心情节,为后续辩护工作筑牢基础:

1.案件性质属偶发冲突,无主观恶性:本案并非预谋性、恶性故意伤害犯罪,双方矛盾源于工作琐事,属于同事间偶发的情绪失控型冲突,当事人廖某主观上并无主动伤害他人的预谋,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极低,区别于暴力性、报复性故意伤害案件。

2.依法构成自首,具备法定从宽情节:案发后,廖某在明知他人已经报警的情况下,并未逃离案发现场,而是主动留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涉案行为,认罪态度诚恳,根据《刑法》相关规定,依法构成自首,具备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3.积极赔偿谅解,化解矛盾纠纷:案发后廖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最终全额支付赔偿款3.1万元,足额弥补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和身心伤害,顺利取得被害人出具的书面谅解书,双方之间的民事矛盾已彻底化解,符合刑事和解的从宽处理条件。

基于上述核心情节,辩护律师正式向检察机关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书,明确论证廖某的行为虽涉嫌故意伤害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兼具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完全符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酌定不起诉条件,恳请检察机关依法对廖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听证程序关键博弈:突破反对意见,促成全票通过

检察机关针对本案启动了酌定不起诉听证程序,邀请3名独立听证员参与案件评议,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再作出最终决定。听证初期的投票环节出现关键分歧:3位听证员中仅有2位投出同意不起诉票,剩余1位听证员明确投出反对票,反对意见成为本案能否不起诉的核心阻碍。

该听证员的核心反对理由为:结合廖某自身的工作岗位属性,其日常工作中极易接触扳手、锤子等各类工具,此类工具具备一定危险性,可被认定为潜在犯罪工具;若本次对廖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担心其未能吸取教训,后续若再次发生类似违法犯罪行为,自身需承担相应的评议责任,同时也担忧此类处理方式无法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

面对听证员的合理顾虑与反对意见,辩护律师并未消极应对,而是抓住听证环节的关键机会,结合案件事实、法律规定及当事人实际情况,再次针对性输出详实、严谨的证据与法律意见,逐一化解听证员的顾虑:

1.明确本案的偶发性与不可重复性:着重强调本次冲突纯属工作琐事引发的临时情绪失控,并非当事人性格暴戾或有暴力倾向,廖某与被害人无任何私人积怨,案发后全程悔罪态度深刻,不存在主动再犯的主观动机;其日常工作中接触工具是履职所需,并非为实施犯罪准备,不能因岗位特性无端推定其存在再犯风险。

2.细化从宽情节的法律依据与实务导向:结合自首、全额赔偿、被害人谅解、认罪认罚等法定情节,援引最高检关于轻伤害案件依法慎诉慎押的相关指导意见,明确对于同事间、民间偶发矛盾引发的轻伤害案件,秉持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司法理念,对情节轻微、无再犯风险的嫌疑人作出酌定不起诉,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能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正常工作生活,避免刑事前科对其人生造成不可逆的负面影响。

3.佐证当事人的悔罪表现与无再犯可能性:提交廖某所在单位出具的日常表现证明、个人悔过书等材料,证实廖某平时工作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本次系初犯、偶犯,案发后已深刻反省自身行为,主动约束自身言行,具备良好的帮教条件,完全不存在再犯可能性,彻底打消听证员关于再犯担责的顾虑。

经过辩护律师现场充分、专业的意见阐述,原本持反对意见的听证员彻底消除顾虑,最终3位听证员达成一致意见,全票同意对廖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处理,为本案的理想结果奠定了核心基础。

四、案件最终结果

检察机关充分采纳辩护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结合听证程序的评议结果,依法审理后认定:廖某的行为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其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极小,依法对廖某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

这一结果成功避免了廖某留下刑事犯罪前科,最大限度维护了其工作、生活及个人名誉等合法权益,同时也让其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真正实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司法效果,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五、办案实务启示

1. 民间或同事间偶发冲突致人轻伤,切勿抱有逃避心理,一旦逃离现场不仅会错失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还会加重司法机关对其主观恶性的认定。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真诚悔罪、积极赔偿争取谅解,是争取轻缓处理、甚至不起诉的核心关键。

2. 轻伤害类刑事案件中,早期专业律师介入至关重要。此类案件的从宽情节往往需要精准梳理、及时固定,尤其是在听证、审查起诉等关键环节,专业律师能够精准捕捉案件突破口,针对性化解办案机关、听证人员的顾虑,用扎实的证据和法律意见推动案件朝着有利方向发展,为当事人争取最优法律结果创造最大空间。

3. 酌定不起诉听证程序中,听证员的意见往往受风险顾虑、情理因素影响较大,辩护人不仅要阐述法律依据,更要针对性化解合理顾虑,结合情理与事实打动评议人员,才能真正突破案件瓶颈,实现理想辩护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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