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夫妻一方,超出双方经济能力、日常生活需要的买买买,或者购买单价过高的消费品,一旦被认定为“挥霍”,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夫妻一方,超出双方经济能力、日常生活需要的买买买,或者购买单价过高的消费品,一旦被认定为“挥霍”,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