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有财产中属于他人的部分
法言法语晦涩难懂,换成案例就清楚、明白的多。
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共有形式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老两口年轻时购买了一套房屋,因为是婚内购买,在没有其他特殊约定的情况下,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过世,属于过世方的份额才是遗产,才能被继承。假如老两口有两个子女,在分割房产时,首先要析产,析出在世一方的份额,即1/2后,剩余的1/2才能被继承。因为有同一顺位的3位继承人,没有遗嘱而按照法定继承计算,3人每人能分割遗产的1/3,即房屋的1/6。最终,子女每人能够获得房屋的1/6份额。在世一方则享有房屋的2/3份额。
二、宅基地使用权、公有住房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分配的,具有一定福利性质的用益物权。宅基地本身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因为属于个人财产而可以被继承,并且继承人的户籍身份不受限制,即使不是农业户口、即使不是该经济组织的成员,仍然可以依法继承房屋,对房屋进行使用。
公有住房同样具有福利性质,它的产生与特殊的经济环境有关,目前在北京、上海等地较多。因为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单位,所以个人死亡后,房屋并不属于遗产,无法被继承。符合条件的,比如户籍在房屋内、与被继承人(承租人)共同居住且无其他住房的继承人,可以依据相应政策,申请变更承租人,从而达到继续使用房屋的目的。
三、保险金
保险金是否属于遗产,要看情况。一般来说,如果保险指定了受益人,那么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属于受益人,因为不是被保险人的遗产,当然不能被继承。
对上述几种财产的认识错误,常常会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因为一般情况下,只有在提前处理“身后事”即“立遗嘱”的时候,才最需要明确遗产的范围。对遗产的认识错误,可能会导致所立遗嘱因处分他人财产而无效,在发生遗嘱继承后即遗嘱人已驾鹤西游的情况下,其遗愿显然无法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