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鹏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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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盗窃罪缓刑要坐牢吗

作者:赵鹏程律师时间:2020年04月1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78次举报

一、哺乳期盗窃罪缓刑要坐牢吗

从法律上,在刑事侦查以及审理阶段,会对犯罪者采取取保候审或者是监视居住的措施。

如果判刑的话,一般不会收监的。如果妇女在哺乳自己的孩子期间,可能会执行缓刑,也能可监外执行。等到哺乳期过后,要收监执行。即孩子一周岁后。

二、缓刑适用的对象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仅指宣告刑和主刑(附加刑仍需执行)而言,对其中不满18周岁的人、已满75周岁的人和怀孕的妇女在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

《刑法》(修正案八)将74条修改为:“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三、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主管的司法机关审查批准。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应当计算在刑期以内。当监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满)后,如果刑期未满,仍应收监执行;如刑期已满,则应及时释放。

监外执行适用的对象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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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鹏程律师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副主任、业务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乌鲁木齐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新疆-乌鲁木齐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650120********9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毒品犯罪、死刑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