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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流术却被摘除子宫怎么办?

作者:黄阳律师时间:2020年11月0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13次举报


小陈在某医院做人流术,医生考虑到她的子宫为疤痕妊娠、绒癌,没有征求小陈的意见,就切除了她的子宫。后经医学会鉴定,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

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小陈5.9万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 1万元)。

患者想打医疗官司,应先要求封存病例以防被篡改,保留所有票据,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单据。

【法律指引】

《侵权责任法》第55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想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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