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荣属狗,丈夫小东属鸡。公婆迷信属相相克——“鸡犬不宁",担心“狗会咬鸡”。逼着小东把已经怀孕的小荣赶出了家门。他们给小东另找“对象”,要小东离婚再娶。小荣多次回家被拒,终日以泪洗面。
小荣可以上法院起诉,要求小东履行扶养义务。公婆毁了儿子和儿媳的幸福婚姻,是要受到舆论谴责的。
【法律指引】
《婚姻法》第20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婚姻法》第34条和《妇女权益保护法》第45条女方在怀孕 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