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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在遗嘱中没给妻子留下赖以生存的财产,怎么办?

作者:黄阳律师时间:2020年10月3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81次举报


在处理丈夫的遗产时,应当为妻子留下必要的遗产份额。不过具体保留多少份额,法律没有规定,一般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只要能确认妻子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就 可以分得一份。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法律指引】

《继承法》第19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 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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