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某怀孕7个月时丈夫遇车祸身亡,留有遗产12万元,公公要 求葛某与公婆3人平分,一人4万元。葛某要求多分一份留给遗腹子。公公不同意,葛某只好将公婆告上法院。在法院审理期间,儿子小宝已经出生了,但只存活了2个小时。
法院依法判决小宝继承其父的遗产3万元,小宝死后由其母继 承全部遗产。
可见,不是孕妇应当多分遗产,而是应当预先保留胎儿继承的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由丈夫的继承人继承。胎儿出生后死亡的,该保留份额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
【法律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 问题的意见》(法民发[1985〕22号)第45条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 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