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为了防范对方隐匿财产,最好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 相关证据进行收集和整理,例如,家里的存折开户行和账号、房 屋产权证原件或复印件、另一方股市的股东账号、公司股东出资 或权证信息、贵重金银首饰的保护、车辆等其他家庭共同财产的 购置发票等。
一旦收集的证据足以证明一方有上述行为的,侵占财产的一方可以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收集证据时,可以自行收集;取证不能的,可以在诉讼时向 法院提供一定的财产线索,由法院协助调。
【法律指引】
《婚姻法》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 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