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虽无任何收入,但丈夫婚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在双方没有类似“分家”约定的情况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本原则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妻子无生活来源且丧失了劳动能力,根据《婚姻法》“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在分割财产时还应给女方适当的照顾。
【法律指引】
《婚姻法》第17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 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 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