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如果男女双方领结婚证后,男方父母没有明确表示:“坐落于XX处的房屋是赠给儿子XXX的”,那么,他们送的婚房就属于儿子和儿媳的共同财产。在双方结婚登记之前,如果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这是我们送给他们的婚房”,也属于儿子和儿媳的共同财产。
【法律指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 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第22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