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通知书
xxx先生(女士):
贵我双方于2012年12月4日签订《门面租赁合同书》,约定您租赁我方位于北站10号、11号门面原假日茶楼,每年租金为五十五万元整。由于您从2017年11月17日开始欠付租金人民币xxx0元至今。经我方于2018年1月3日向您送达《催缴租金通知书》后,您仍拒不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我方作为出租人有权解除我们之前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书》。因此,我方现在依法通知您:
一、自本通知函发之日起,您我之间签订的《门面租赁合同书》解除。
二、请您在收到本书面通知后三日内腾空门面,并与我方办好交接手续。
三、若您在上述期限内不搬出上述房屋,我方将通过必要的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并有权要求您承担相应的损失。
特此通知!
本通知函一式两份,一份给您,另一份我方留存,内容相同。
通知人:xxx
2018年1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