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代理一个案件,原告为65岁的农民,被被告驾驶小轿车撞倒受伤,该事故经交警大队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没有责任。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提出原告已年超过60周岁,已是法定的丧失劳动能力年龄,不能主张误工费。
对于被告及保险公司是否应当赔偿原告李某误工费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误工费的计算主要从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两个方面进行考虑,并没有从年龄上来限制误工费的相关规定。能否主张误工费主要看受害人有无收入来源,即在事故发生前,受害人是否具备劳动能力,能否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收入来源,而不是以年龄作为判断标准的。因伤住院治疗期间不能像往常一样进行生产活动,其收入必然会减少,理应获得相应的误工赔偿。所以,应当支持其误工费的诉讼请求。现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均未排除老人的误工费求偿权。
退休制度很大程度上是劳动者的待遇,是宪法规定的休息权在劳动法上的体现,在广大农村,很多老年人还在继续劳动,只要存在收入减损,均可以主张误工费,当然,在计算误工费的赔偿数额时,应考虑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收入情况,以及伤害对劳动能力和收入减损的影响情况,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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