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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发布者:朱松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 |485人看过

2019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发布时间2020-06-15 稿件来源: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根据年度统计调查结果,2019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6527元;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8669元。2019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8322元。2019年我省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详见下表。

2019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分行业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城镇非私营单位

城镇私营单位

总计

96527

58322

(一)农、林、牧、渔业

51095

41772

(二)采矿业

94090

55786

(三)制造业

86366

59317

(四)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42745

55960

(五)建筑业

69783

58541

(六)批发和零售业

88790

55569

(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8468

62596

(八)住宿和餐饮业

51977

49447

(九)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47409

68791

(十)金融业

162687

58955

(十一)房地产业

83674

48000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71335

56207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28141

61918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78242

40631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4189

46156

(十六)教育

124443

53670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

128624

68748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08370

54362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40128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个人应缴纳部分。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平均工资=报告期工资总额/报告期平均人数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商投资经济等单位。工资统计是统计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城镇非私营单位工资统计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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