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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行人乱穿被撞身亡,谁要担责

发布者:朱松律师|时间:2020年05月08日|分类:劳动纠纷 |657人看过

    作为成年人,在高速公路上行走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系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违法行为带来的后果。

     高速公路是完全封闭的快速公路,属于高度危险区域,按照法律规定,高度危险区域管理者承担的是高度危险责任,是一种无过错责任。如果管理人已经采取安全措施并尽到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但如果高速公路公司安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话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譬如:1行人被撞前在高速公路上行走几个小时,高速公路公司都没有通过监控发现并制止。

           2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隔离网破坏后未维修导致行人可以进入高速公路的。

也就是说高速公路公司未能全面有效地履行好安全管理及警示义务的,会承担一小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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