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疫情阶段,各地管控也日趋严格。
年前务工人员返乡后,面临无法进入小区的情形。
例如:徐州市的规定:凡在小区内有固定居所(包括租赁房屋)且长期在徐的外来人员,与小区常住居民同等对待,纳入社区疫情防控统一管理。出租房屋业主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将房屋出租给新租户。
无锡市的规定更严:
1、凡是没有本市身份证件以及未在本市办理暂住登记的人员,一律暂缓来锡;
2、对于来自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江西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一律暂缓来锡。
面对这种情况,首先和社区人员进行协商,有一部分是在规定下发之前已经入住小区,目前单位也具备复工条件的,可以协商自行隔离14天后,按照社区居民同等对待。
疫情期间,可以与房东协商减少租金,但是法律不强制房东必须降低房租和免租金。
徐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积极应对企业有序复工后严峻复杂的疫情防控形势,坚决打好社区疫情防控阻击战,做到既要管住又要管好,既要严格社区管控,又要提供保障服务,现就进一步做好社区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继续严格执行《徐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7号)》至疫情结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杜绝人员聚集”。
二、全面实行个人信息自助登记,凡外地来徐、在徐进出小区、单位的人员,均可通过手机扫码等方式填报个人真实信息,作为快速通行的电子凭证(填报个人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的二维码),届时主动出示,配合监测值守岗等管理人员查验信息、测量体温后即可通行。
三、加强对外地返徐返岗人员管理,所有湖北、浙江温州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疫情解除前不得来徐;其他地区外来务工人员建议暂缓来徐。凡在小区内有固定居所(包括租赁房屋)且长期在徐的外来人员,与小区常住居民同等对待,纳入社区疫情防控统一管理。出租房屋业主要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将房屋出租给新租户。
四、保障复工复业人员正常出入,凡在准许复工企业工作的小区居民,监测值守岗等管理人员应保障通行,做好相关核验工作,相关证明材料不得随意扣留。
五、推出更多精细化人性化服务举措,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按照“一小区一特色、一幢楼一对策”的要求,创新推出网上教学、影音展播、情绪安抚、作息提示、配送交接等便民服务举措,做好小区重点部位消毒消杀,电梯按键旁配备专用抽纸,保障水电气、有线电视、通信等维修人员正常出入,维护小区正常运行秩序。
六、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梳网清格”,配合社区民警、社区工作人员、卫生防疫干部、网格员,共同开展社区治理和疫情防控,滚动排查涉疫重点人员和治安要素,及时发现举报疫情防控的可疑线索,相关情况和意见请拨打“12345”热线。
徐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
外来人员流动管控的通告(第7号)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防止疫情在无锡蔓延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有关规定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流动管控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没有本市身份证件以及未在本市办理暂住登记的人员,一律暂缓来锡;
二、凡是未通过复工防控措施核查的企业,其外来务工人员一律暂缓来锡(通过复工防控措施核查的企业名单可通过“无锡市民卡”微信公众号“返锡通”平台查询);
三、对于来自湖北、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江西等疫情重点地区的外来务工人员,一律暂缓来锡。
上述人员擅自来锡的,一律劝返;不听劝返的一律按照《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通告》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最新信息,请密切关注“返锡通”平台。
无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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