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松律师主任律师

  • 服务地区:全国

  • 主攻方向:医疗纠纷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工程建筑

  • 服务时间:08:00-21:59

  • 咨询热线:15150017536查看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

服务地区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江苏省烈士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等问题

发布者:朱松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 |460人看过

受理条件:

1.逝者被评定为烈士;2.领取一次性抚慰金的人员为烈士遗属。



《江苏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96号) 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向烈士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慰金,标准按照烈士死亡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倍计算。一次性抚慰金列入省财政预算,据实核拨。 一次性抚慰金参照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规定发给烈士遗属。


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

2 户口本

3 烈士证书

4 资金分配协议

5 授权委托书

6 受托人证明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江苏 徐州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515001753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05923

  • 昨日访问量

    188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朱松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