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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松律师
执业资质:1320320**********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徐州)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公司法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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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朱松律师|时间:2022年08月03日|分类:婚姻家庭 |1026人看过
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所以说,如果二婚家庭再次离婚时,那么没有血缘关系的继父和继母可以不履行抚养义务,子女回归到亲生父母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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