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上一篇
哪些工作适合劳务派遣?下一篇
414人看过公积金缴费按照工资标准吗
1387人看过江苏省2024最低工资标准-徐州为市区226
708人看过哪些符合社会保险费缓缴条件
188人看过徐州市人社部门疫情期间劳动关系的规定
823人看过关于徐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补缴问题
7672人看过申报退休时知青下放期间工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