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4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通知如下:
1、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招投标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明确建筑材料价格的风险内容、风险幅度,以及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办法。
2、发承包双方可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的规定分担风险,并在合同中约定: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的人工和单项材料价格风险,超过部分应由发包方承担或受益。
3、合同工期内,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异常波动时,为缓解承包人的资金压力,可协商将建筑材料调差部分/作为工程进度款一并支付,并签订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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