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鹏律师
做个有温情的刑辩律师
18251843422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最高法:以发放高利贷为业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作者:李昌鹏律师时间:2017年02月17日分类:法学论文浏览:3382次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非法经营案的批复

(2012)刑他字第136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1)粤高法刑二他字第16号《关于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以发放高利贷为业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请示》收悉。我院经研究认为,被告人何伟光、张勇泉等人发放高利贷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此类行为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相关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故对何伟光、张勇泉等人的行为不宜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此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为什么说未来10年是股权业务的黄金期?!

最近几年,很多企业家、律师朋友都在研究股权,但是真正有深入研究的不多,更谈不上有多少成功案例了。其实,大部分企业都不重视股权设计,一方面源于自身了解的不多,另一方面很难找到合适的股权设计师。


而律师作为企业法律顾问,大部分还停留在过去的传统思维,几乎是起草、审核、修改合同,就企业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或者代为诉讼,鲜有律师从股权设计的角度为企业做大增量,提高律师费的收费标准。


如果你是这样的企业家或者律师朋友,一定要有危机意识。如果说房地产业务是过去十年的黄金期,那么股权业务将是未来十年的黄金期,你错过了房地产业务,不要紧,如果你错过了股权业务,那将是不可原谅的。


有时候,与其一个人去学习甚至做股权业务,倒不如律师朋友抱团取暖,一起学习、专注股权业务,彼此学习,共同提高,这样才能走的更快,发展的更好。很幸运,自从跟着李曙光律师学习、专注股权业务以来,经常有企业家或律师朋友私下交流股权业务问题,有的准备加盟我们法立方连锁与股权咨询机构,陆陆续续前来对接业务。


如果你是一个乐于分享的人,让更多的企业家、律师朋友一起来学习股权业务,凡是你将本文章分享到你的朋友圈,截图给我,原价49元的课程,你只需要支付25元就可以在2月16日晚上21点听到本次精彩课程,并且有机会获得法立方赠送的股权课程录音若干和文案课程录音,名额有限,早报早得,具体分享内容如下:


1)什么企业用股权没用?


2)亏损的企业怎么用股权激励?


3)如何让投资多的人心甘情愿占小股?


4)平均分配股权是最坏的股权结构?你信了?


5)老板必须掌握的股权三板斧,以后基本栽不了?


6)创业股权设计的5个核心。



李昌鹏律师 已认证
  • 执业8年
  • 18251843422
  • 北京市尚公(南京)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9年 (优于55.85%的律师)

  • 用户采纳

    1次 (优于73.35%的律师)

  • 用户点赞

    3次 (优于87.92%的律师)

  • 平台积分

    4269分 (优于91.1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3小时内

  • 投稿文章

    30篇 (优于82.52%的律师)

版权所有:李昌鹏律师IP属地:江苏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97110 昨日访问量:29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