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2014年11月18日,原告吴某遭遇季某驾驶小型汽车撞击,致使原告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交管部门认定,季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肇事车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交强险。
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吴某可以主张向季某等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
在双方无法协商的情况下,吴某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依法审理,法院一审判决:
一、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吴某此事故经济损失60,404元;
二、被告某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吴某此事故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三、被告季某赔偿原告吴某此事故经济损失28,067.4元(已扣除先期支付款),被告向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案件受理费443元,法医鉴定费1,500元,由被告季某、向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