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明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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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感情不和夫妻长期分居怎么办离婚证

作者:司明华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8次举报
2022-05-10

1、因感情不和夫妻长期分居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办离婚证的操作流程是签好离婚协议书,准备好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有效材料之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在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的情况下,到婚姻登记机构办离婚证之前,需要对离婚及其他事宜有一致的意见才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司明华律师,女,吉林大学法律系毕业,现执业于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2001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吉林-长春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220120********57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拆迁安置、房产纠纷
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
1220120********57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拆迁安置、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