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呼和浩特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邢某某(副厅级)涉嫌受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邢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四百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四百一十万元。
被告人邢某某委托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玉琳、塔拉出庭为其提供辩护。辩护律师提出了应该予以从轻量刑的辩护意见。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邢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5125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邢某某明知涉案钱款为犯罪所得而进行转移、隐瞒,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同时,一审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应该依法从轻量刑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依法对被告人邢艳菊从轻量刑。被告人邢某某服从一审判决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