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下车拿个货,车窗未关,放在副驾驶上的手提包就被人盯上了,王先生就遇上了这样的闹心事。不过,“掂包贼”很快被抓获。7月8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据被告人李某交待,2013年因盗窃被刑满释放后,由于怕脏怕累,小女儿又得了慢性病、大女儿上学都需要钱,再加上偷盗来钱快,他便又操起了“老本行”。
2015 年3月9日上午,李某像往常一样在街上四处搜寻目标。上午9点30分左右,在一辆小轿车前,李某停下了脚步。“车窗开着,副驾驶上放着个包,鼓鼓的。”李某事后交待。于是趁被害人高某下车取货之际,李某迅速将该挎包盗走,并快速逃离了现场。李某的盗窃行为随即被高某发现,高某及其朋友追上李某后报了警。
包内装有的人民币7621元及银行卡等物品随后被发还被害人高某。
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罚。综合考虑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前科情况、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提醒
夏季天气炎热,不少司机都喜欢将打开车窗纳凉,此时要注意保管好车内的财物,如需临时下车,要注意关好车窗,此外,不在车内放置如手机、摄像机、照相机、手提包、笔记本电脑等贵重物品,特别是放置)在透过车窗可以明显看到的位置,如需临时停车,在车内留人看管财物,以免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