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志华律师
季志华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28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南-新乡执业18年
执业年限18
查看服务地区

律师不接受该地区电话咨询,建议一对一在线咨询.服务时间:(07:00-20:59)

咨询我
07:00-20:59

轮奸案历经8个程序的艰难辩护:从两次判决十年半最终辩护为三年半

发布者:季志华律师 时间:2026年01月02日 256人看过 举报

2026-01-02

律师观点分析


我是季志华律师。今天回顾的这起案件,是一场历时三年,横跨公安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两次发回重审、两次上诉道程序的漫长诉讼(始于2021年12月18日终于2024年12月9日)。它始于一场被全国多家媒体聚焦、舆情滔天的“轮奸”案,最终,我们通过严守程序正义、死盯案件事实,成功将指控的“轮奸”性质辩护为一般强奸,被告人李某的刑期也从最初的十年六个月,大幅降至三年六个月

一、 风暴中心:被舆论定罪的公职人员

2021年冬,我的当事人李某,一名公职人员,与其他三名被告人被指控在某县一家酒店内,被指控对一名女性陈某实施了“轮奸”。案件因涉及“公职人员”、“SM”、“轮奸”等敏感词汇,经多家媒体广泛报道后,瞬间引爆全民热议和声讨。在“快侦快结”的舆论压力下,公安机关以涉嫌“轮奸”移送起诉。我的当事人李某,站在了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人生悬崖边上。

二、 破局之道:在程序瑕疵中寻找曙光

面对极为不利的实体证据,我果断将辩护核心转向程序辩护,因为真相往往隐藏在程序的细节之中。

1.果断拒绝“认罪认罚”陷阱:在审查起诉阶段,公诉人以三年以下量刑为诱饵,要求李某在《认罪认罚具结书》外,再亲笔书写一份“自认有罪”的供述。我敏锐地意识到,这违背了认罪自愿性的核心,给予被告人客观分析后,被告人拒绝书写有罪自书。最终,我们顶住了压力,守住了“不得自证其罪”的法律底线。

2.死磕“同步录像”,揭开非法取证线索到法院阶段后,因本案属于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我向合议庭申请调取对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的同步讯问/询问录音录像。一审开庭当日,法官才通知我,公安移送来一份同案犯赵某的审讯录像。我坚持开庭前查看,正是这一关键坚持,让我们发现了侦查人员在审讯被告人赵某时,明确提到“上午为啥要收拾你”的刑讯逼供线索。我们据此坚决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并成功申请法院延期审理。此后,在调取的我的被告人李某本人审讯录像中,我更发现所谓的“同步录像”竟是十几分钟宣读完7页笔录的走过场。程序的严重违法性,已成为撼动本案根基的关键。

3.质疑侦查主体,挑战证据合法性:我向法院申请调取全部侦查人员的“人民警察证”。结果,十余名侦查人员中,侦查机关仅以“多数人仅以一纸“人民警察在办”的情况说明敷衍。我们成功地将“侦查主体是否合法”这一重大程序问题,清晰地呈现在法庭面前。

4.意外发现侦查人员索贿线索:在与被害人沟通赔偿谅解时,被害人无意中透露侦查人员曾以“不好办成强奸案,证据不足,但他却费尽好多脑细胞办成”为名,向被害人邀功索要财物。辩护人将此线索提交法院,主张侦查主体存在索贿行为,其办案动机与程序公正性已受严重污染。此举不仅直指个案程序正义的缺失,更将侦查权力公正性问题置于法庭审视之下,为彻底瓦解控方证据体系奠定基础.

三、 中院两次发回重审:以详实辩护词构筑无罪防线

案件因“事实不清、程序违法”两次发回重审。在最后的庭审中,我提交了详尽的辩护词,系统性地阐述了本案不构成“轮奸”甚至不构成强奸罪的理由:

1.直击核心:被害人陈述矛盾重重:我详细梳理了被害人陈某多次陈述中在关键情节上的前后矛盾与不实之处,如其对“是否聊SM”、“手机被谁抢”、“玩大圈还是小圈”等问题的描述均不一致,有力质疑了其陈述的可信度。

2.瓦解“明知”故意:被告人供述与客观证据相佐证:我综合分析了各被告人(尤其是程某、王某)稳定一致的供述,指出在整个过程中,被害人陈某并未表现出任何的反抗与拒绝,反而有“叫床声”、配合使用工具等行为。结合安睡裤完好无损、酒店隔音差却无人听到呼救、手机未被控制可随时报警等客观证据,形成了“性行为未违背妇女意志”的完整证据链。

3.正确定性:提出“聚众淫乱”的辩护观点:基于所有被告人与被害人均属SM特殊群体、有既往类似活动经历等事实,我明确提出,本案性质更符合“聚众淫乱行为”,而非强奸罪。当事人之间的行为处于一种特殊的“概括同意”范畴内。

4.实行过限分隔轮奸事实:即便构罪亦不属“轮奸”:我进一步论证,即便认定强奸,由于各被告人缺乏“轮奸”的共同故意和行为协同,以及我的被告人在中途先行离开,之后其他被告人实施的实行过限行为不应承担责任,为我的被告人李某做出依法也不应认定为轮奸这一加重情节。

四、 案件结果:七年刑期之差的胜利

最终,某县人民法院排除了我的被告人和被告人赵某的第一次讯问笔录,在判决中采纳了我们关于不构成“轮奸” 的核心辩护意见,认定为一般强奸,并对李某认定为从犯。刑期由最初的十年六个月,改为三年六个月

虽然辩护人对此罪名仍持有异议,但是相较于原十年半的刑期,且李某在看守所已被羁押整整三年,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能够拿到这份判决,对于李某来讲,已是万分幸运当法官给李某送达三年半的判决书时, 他双方颤抖反复的翻看判决书,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反复向法官求证,这是不是真的?

七年刑期之差意味着我们为被告人李某争取了2555天的自由试想人生能够有几个七年??

这起案件,是一场在程序与证据的荒漠中,凭借专业、执着与勇气进行的漫长跋涉。它再次证明,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程序正义是守护司法公正最坚实的防线。作为一名刑辩律师,我的职责就是守护好这条防线,让法律的天平不因任何外力而倾斜,高质效地办好每一个案件,真正对得起当事人的每一份信任。

办理本案的节外插曲:

1. 占坑式辩护

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案件刚刚发回重审, 在还没有来得及向一审法院提供委托手续空档期承办法官迅速的为我的被告人指定了两名法律援助律师,此两名援助律师在会见李某时,明确要求李某认罪认罚,称如果李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他们可以为李某在法官面前争取从轻判决,遭到李某明确拒绝,并拒绝法律援助律师代理他的案件

2.法官及法警多方游说李某及其家属解除我的委托

听被告人及家属给我说,在办理本案过程中,法官及法警亦多次在法庭之外被告人李某及家属进行劝说,意图让李某父亲解除对我的委托。然而,面对这些外界干扰,李某及其近亲属始终秉持着对我的坚定信任,这份信任成为了我们并肩作战、抵御风雨的基石。正是这份沉甸甸的托付,支撑我从案件开端一路坚守至最终判决,即便历经两次一审不利结果,我们的辩护阵营也未曾动摇分毫。当事人的信任,是我最珍视的荣誉与最强大的后盾;而用专业的辩护、不懈的努力去回应并捍卫这份信任,则是我无庸置疑的使命与承诺。

3. 办理本案的辩护词在2024年度被新乡市律师协会评为优秀辩护词一等奖。是行业领导对我专业的认可和鼓励。


季志华律师,河南乾川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新乡优秀律师,新乡市三八红旗手,红旗区政协委员,高级职称...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新乡
  • 执业单位:河南乾川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7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招标投标、债权债务、法律顾问
河南乾川律师事务所
1410720********57 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招标投标、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