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琴是江西省玉山县人,和丈夫阿中一起做生意。2011年的某天,阿中开着小货车经过玉山县,突然对向车道出现一辆集装箱车,两车相撞,小货车失控撞上了路边行道树,阿中被甩出车外,当场失去生命。当地交警部门鉴定,集装箱车负事故全部责任。
随着事故处理进入赔偿阶段,阿琴聘请了庄汉猛律师。
庄律师认为,这起事故发生在江西境内,阿中是江西人,肇事司机是河南人,一般情况下,阿琴可以选在江西打官司,但律师了解到,肇事的集装箱车挂靠在浙江余姚的一家公司名下,肇事者只是一名司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阿琴也可以选择到余姚法院起诉。
庄律师给阿琴算了“一笔账”,由于各省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其相应的赔偿标准也有高低,而宁波作为计划单列市,其死亡赔偿金计算标准所参照的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当地农村居民的纯收入比其他地区更高,如果在宁波余姚打官司,她可以多获得几十万元的赔偿金。
阿琴听从律师建议,来到余姚。在法院的调解下,最终获赔约64万元。用阿琴的话来说就是:真没想到,多赔了几十万元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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