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日报
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文件规定:
自3月16日起,杭州铁路运输法院正式受理以下范围内的一审民事、执行案件:
一是在杭州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发生的民事案件;二是在杭州市高架道路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三是杭州市城区内(包括萧山区、余杭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生的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四是当事人协议选择由该院管辖,经依法审查确定由该院管辖的案件;五是上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需要指定执行的,可指定该院执行。
同时,确定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上述案件的二审法院。
2015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明确要将铁路运输法院改造为跨行政区划法院。
此后,自2016年1月1日起,杭州市、区(县、县级市)两级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原则上将由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原由其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其他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仍按现行方式管辖不变。
2016年7月1日起,500万元以下的大部分知识产权案件归杭州铁路运输法院管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指定杭州铁路运输法院跨区域管辖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批复》,浙江省高院同意自2016年7月1日起,杭州铁路运输法院作为一审法院,跨区域管辖发生在杭州市江干区、上城区、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富阳区、临安市、建德市、淳安县、桐庐县辖区的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指的是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和垄断纠纷案件之外的。再明确一点,就是著作权仅排除计算机软件,商标仅排除涉及驰名商标的认定,不正当竞争仅排除技术性商业秘密,其他的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案件,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均可受理。目前,杭州市江干区、上城区等8个区(县)尚无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7月1日后,部分一审知产民事案件将由杭州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地址: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钱潮路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