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葛先生全权委托自己的岳父胡某帮忙买房,说好房产证写自己的名,谁知房子却到了岳父名下。无奈的葛先生只能将其起诉到法院。
2013年5月,葛先生欲购买位于镇江丹徒新区某小区的住房,曾用自己的银行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开发公司分两次共支付了14.5万元的房款。后来,因葛先生工作繁忙,便全权委托自己的岳父胡某代为办理相关的房屋产权证事宜
法院审理:葛先生全权委托自己的岳父胡某帮忙买房,说好房产证写自己的名,谁知房子却到了岳父名下。无奈的葛先生只能将其起诉到法院。
2013年5月,葛先生欲购买位于新区某小区的住房,曾用自己的银行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开发公司分两次共支付了14.5万元的房款。后来,因葛先生工作繁忙,便全权委托自己的岳父胡某代为办理相关的房屋产权证事宜。
事后,当葛先生看到房产证时却傻眼了,产权人既不是自己,也不是妻子,竟然是胡某!为此双方产生矛盾,胡女士和葛先生也闹到了要离婚的地步。无奈之下,葛先生只得将自己的岳父起诉到法院,要求返还14.5万元的不当得利。
庭审中,胡某辩称,自己是外地人,女儿和葛先生结婚后自己也有了定居的打算,于是几年中陆续给了葛先生16万元作为买房之用,因此房子是用自己的钱购买的,不需要返还给女婿葛先生。
判决结果: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虽然辩称该款项是其之前保存在葛先生处的,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因此,胡某利用该款项支付购房首付款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应予返还。最终,法院判决胡某返还葛先生14.5万元。